在2006年4月28日(星期五)晚上8:30左右,女儿和父亲在住地的网吧听音乐查看资料,被突击检查未成年人上网的四川省眉山市电视台和当地文化局作为典型的负面材料,在眉山电视台《民声直报》栏目滚动报道了一周,对父亲带女儿上网的这一行为进行了批评。播出的图象和音频未做任何技术处理,加之审稿不严,使熟悉我家的人们一眼就可以认出我女儿,给我的女儿带来了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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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在监护人的带着下是可以上网的,何况你是带着孩子查找音乐,这种行为不应受到指责,相反应当得到鼓励(鼓励家长们带孩子上网,这样可以有效的防止孩子上黄网)因此,你可以起诉电视台侵犯你们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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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