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的简介:王云,女,21.我于05年8月进入上海复旦华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速动网络分公司(以下简称\"速动\")就职,担任销售一职.于06年01月调动担任销售助理一职.在06年04月28日,因为工作差错(因为公司分配的任务繁多,忙不过来,故导致疏漏,且当天我请了事假,没有上班)给公司造成约4000元左右的损失.04月29日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给予批准.并让我05月09日去结工资.05月09日我到公司结完工资之后,老总突然让我留下,说因为我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根据合同,应该赔偿,最后让我赔偿1000元了事.要不然公司就走诉讼流程.我并没有当场答应,最后,我将工资退回,先行回了家.我回家后仔细看了合同,在合同上,关于奖励和惩罚的条款只有以下一句:\"乙方(我)违反规章制度,甲方(公司)按规定予以处罚.\"

公司企业
2006-05-11 19:12: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