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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父与子现同居一处房产。 父经过1951年,1963年,1968年三次时间分三块取得该处房产的地契。子经过1991年取得该处房产宅基地证,1995年取得该处房屋所有权证。 父与子现在除了手中各自持有的地契和产权证外,无任何其它字面凭证。 问: (1)父现在有无权利根据他所持有的地契,部分或全部的从他儿子手中收回他认为是自己的房产? (2)父现在所立遗嘱,将这些房产部分或全部的授予除这个儿子之外的其他子女,这份遗嘱是否成立?

房产纠纷
2007-10-21 10: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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