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辽宁省一所从铁路移交到地方的医院的主管护师,今年51岁,在医院工作30多年。于2004~2005年在我院的结核科工作,去年做结核菌PPD试验是强阳性,说明严重感染了结核菌,如身体抵抗力降低随时能发生结核病。我院借今年推行全员聘任制之机,要把一些老同志挤回家,把我们现有的岗位给撤了(这个岗位医院是需要的,说今后到社会上聘年轻的),说你要不申请回家去应聘,只能聘扫地的工人岗位,拿工人的工资。按上级规定,铁路医院划归地方后职工工资套改地方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比原铁路工资增加近千元。现已划归一年多了,也没有套改工资,据说要等把老同志挤回家后套改。医院在划归地方前,铁路给了医院比三年还要多的经费,这其中包括按人头给的职工三年套改工资的费用。现医院在聘用中搞了个离岗待退回家办法,回家只给套改工资的59%,没有奖金。我在工作中感染了结核菌,按医院的办法应聘或离岗待退都要降低生活水平,后半辈子都要吃亏,向您求救,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