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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7年3月在鑫诚公司租了一个一室一厨的房屋,当时合同他要求我签一年,但是我没有同意,所以负责和我签合同的房管员就在合同上注明半年后协助他把房子租出去。房子每季度租金是2200元,押金730元。我在2007年3月18号入住,可我在入住后发现房子有很多设施是坏的多次要求他们维修,但是鑫诚公司一直没有维修。于是我在7月初的时候就向他们提出8月份要退租,当时负责的人叫张秀丽她也同意了,我在8月10号退房,鑫诚公司的人也来验了房子,房子也合格了,我要求他们退还押金的时候却遭到拒绝,之后我也多次索要但是负责的张秀丽和他们公司的负责人都找不到,打电话到他们公司他们只说会联系看看,就没有下文了。

其它综合
2007-10-16 17:43: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