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想请问一个违约的问题:1.首先,当时公司是以A职位招人,后来发来B职位的入职信,因为经理说如果想做A职位,也是要熟悉各个环节,所以可以从B职位开始先学习~所以我接受了2.接着入职位后,谈好工资是1900(包括自己个人需要交的医疗保险住房工基金),入职2个月后突然变卦说公司要求把奖金的25%再每月扣除,然后年底根据公司收入发放~而扣奖金25%在入职前及签合同前完全没有提过。3.在B职位工作了两个星期,经理说把B职位的两项工作中的其中一项移交给另一个经理做。剩下一项暂时由我做(且这项工作不是本职工作)合同上的工作职位内容其实是移交出去的那部分。4.再后来经理直接说以前定的岗位都不算~公司不定岗位了,公司缺什么人手就去做什么~于是不是本职岗位的工作也得轮流做5.到目前的状况是,B职位让我移交给另个资力比我浅的人做,可以说他完全不懂。目前工作职责完全脱离当时合同的岗位~虽然说不定岗位,但是现在我所做的工作是C岗位。合同是这样的状况,当时应聘A职位,合同给我提供B职位,口头答应1900(包括个人需要自己交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实际收入却是要扣掉工资25%年底发,而事先完全没提有这样的状况。合同上工资按社会上流行的做法都不是写实际工资,上面写试用期600转正600。合同年限是一年,关于违约金是每月实际工资的平均数。

证券投资
2006-05-09 07:14:1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