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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在场的人物:(涉及到当事人隐私,就拿字母代替了,还望律师谅解,感谢)我,L,P,W,W的女友,S,Y五月二号,我被L叫出来说是去成都认识几个朋友,在一起吃个饭.因为以后都是一个系统的,就想着以后方便,我想没什么关系,就过到成都去了。一开始吃饭都很舒服,大家很直到L把带P过来,(L是P的表弟)不知道为什么吃饭的时候P的情绪很激动,高度的酒一杯一杯的干,我猜会不会是因为在坐的人工作什么的都还不错,就P自己不是很顺利.所以P比较郁闷,喝酒也凶些。这有个插曲:吃饭的中间P和W出去\"单挑\"过一次,两个人是打着闹的,回来后又吃的饭,好好的,没伤没怎么的,这事是P先挑起来的,中间也是P先动的手。这事和最后P受伤没什么关系,可他家属那天打电话过来就是让我去派出所说这个事的细节,本来他没这个权力.可我想大家都是一起的,没必要和仇人一样,而且觉得对我们解决事情有帮助,就过到派出所去了。 然后就继续喝酒吃饭,因为S已经工作了,有自己的收入,而且又是住本地,就说帐由他来结,P也想结,就骂说S是“傻B!”当时P和S就没有把话说到一起去,两个人曾经在酒桌上闹不愉快,拍了下酒桌,但没有身体接触。 就这样两个人不愉快到饭吃完,大家虽然都喝了酒,不过神智上都清醒.P喝麻了,出了门后非要找S理论,有点想打S。我们几个觉得P有点过分了,闹的太厉害了,基本还是向着S的.又想大家都是一起吃饭的,想着何必这样闹嘛,就都拦着P。尽量避免事情往坏的方向发展。 L是第一个拦他的人,因为L是今天吃饭的发起人之一,所以L也想找找S,说这事就算了,而后L把P交给我了,我抱着P,P吼道:松开,不松开我连你一起打!我没松,害怕事情闹大了,可P挣了两下,从我怀里跑掉了,没走两步被Y和W给拦着了,因为他被拦了,我就超过他们4个人了(包括W的女朋友),没走几秒,就听后面有响动,就出事了 P倒在地上,当时没觉得什么,接着就看见P流血了,大家意识到事情的严重,Y打120把救护车喊来,把P送医院了。结果是P头部中伤,耳朵有出血现象,颈椎受伤。由于他职业的特殊性,直接影响到他的前途,所以他的家人主张立案侦察,而且倾向于刑事案件,即便定性为民事案件,也要求巨额赔偿(截止目前,医药费已经大约有7至8万余元,而且治疗还在进行中.)据在场所有目击者(我没有看见出事时的情况)说:当时几人均没有打斗,象是在拦架的时候绊了一下,两人摔倒后将P压在身下造成的伤害。

经济相关
2006-05-11 12:11:2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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