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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4年就职于宝山区的一家大型房地产公司,该公司经过一夜的改制,从原来的国营公司改制为股份制公司,我当时是该房地产公司的持股人之一,但是董事长在2003年宣布女职工一律50岁退休,这样,即我在04年4月底办理退休手续.在这之前,董事长召开了股东大会,并让全体股东举手表决,通过了退休后立即退股的决议.所以,在我办理退休手续的当天就让我签退股款的字.从此以后,公司与我无来往了.现听说股份是可以转让的,是有转让价的等,我对此很不熟悉,因为原来拿的股份是由董事长一人说了算的,从来就不知道分红的数字,公司从来不公布的,就象分奖金似的,股东之间相互不知,规定谁说出来就要罚,或是下岗.董事长就象暴君一样.听财务部说,他们有好几本帐,谁来查就给谁的帐,说永远也告不赢.

证券投资
2006-05-09 09:10: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