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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3年7月从哈尔滨师范大学毕业后,去北京密云县一高中任教。工作满一年,欲辞职考研。故于04年6月,向教委提出了辞职(我们是教委招聘的,档案也由教委管)。但他们以劳动协议上的五年服务期及违约金为由,让我交5万元违约金,才可能考虑我的辞职。我根本没签订劳动协议,也没签任何劳动合同。他们说没签也按协议办。我知道他们没理,于是04年7月在暑假开始的前一天(之后有一个多月的假期),我将辞职信用特快专递寄给密云县教委,并给我所在学校的校长也写了辞职信。以后就没去上班,也没去办理辞职手续,档案还在教委。今年我考上研究生了,过三四天就得调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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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07 23:09: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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