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1992年春天在我们镇上的一家水泥厂上班,工作了十多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厂方没有和我们签。2000年春天的时候,厂里突然要从我们的工资里扣风险抵押金,当时说是五年后返还我们,那时我们也不懂劳动法,不知道是否合理,后来厂里换了领导,对我们的工资待遇一降再降,镇里让厂里为我们上社保,但厂里迟迟不给上,后来又给我们订了很多不合理的厂规,我们不服,去找厂领导理论,但厂领导说“能干就干,不能干就走人”,无奈之下,我们离厂另谋生路,但风险抵押金却以我们自动离厂为由不返还给我们,我们找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却说过了诉讼时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