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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四月,倚虹东里与冠云东里居委会任期到期,东新街要求两居委会进行合并,并重新进行选举,根据选举细则,冠小区出选民代表共35人(1人/50户),倚小区选民小区22人(1人/50卢)。两小区地理位置有一定距离。选举当场有55名合法代表参加,我母亲作为倚小区侯选人也参加了此次竞选,在选举过程中,选举开始前,原冠小区居委会主任党某为其原同事一候选人拉票,程序中设置了选民与候选人见面的必要环节被删节,且在居民选举委员会拟定候选人名单时出现了与街办事负责人与选举委员会意见相左的人员,并在街办事处相关人员的一再要求下加入候选人名单。在选举的过程中,居民代表共选出6名超过半数选票的侯选人,我母亲得到了27票(差一票超半数),居民选举委员会当场宣布,前七人当选,我母亲也在其中,选举大会随之宣告结束。但中午过后,冠小区原居委会主任通知倚小区主任,含糊其词说要召集所有选民重新进行选举,由于上午即宣布选举结束,有不少选民均未参加下午的选举,下午在选举会场,得知,是由我母亲(27票)和另一候选人(19票)进行另选的重新投票。此时,我社区附近一社区居委会主任在门口为以我倚小区资格参加竞选的某候选人(19票)进行造声势,鼓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拉票。选举进行时,仍未让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与此同时,选举会场中有一不明身份男子跑入会场对选举代表进行鼓动,让大家只选一个候选人(19票),竟还让已经填写完我母亲名字的选票上,涂改再写那名候选人的名字,一度造成场面十分混乱,倚小区居民代表提出有扰乱正常选举秩序的行为,街办事处人员并未制止和作出解释,甚至出现了选举细则中不允许的一人投多票的现象,最后我母亲在下午的竞选中只获得13票,而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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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07 09:01:4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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