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7年4月进厂,担任行车操作员到今!现打算辞职并要求厂里按厂内规定发放我9年来的退职金(一年按一月的正工资补发).但厂里不批准,理由是:我是在2004年9月份才从零工转为该厂合同工的.厂领导认为只能补发我转为合同工后的退职金.另外,厂里于2005年1月才开始给我买养老保险,但现在我的社保账号里的基金为0元,可厂里从05年1月起发放我的工资是按扣除养老金后发放的.至于医保更是无从谈及.我想追究从97年到06年4月,这9年来的社保和医保的全部金额,以及9年来的退职金,是否合理?如厂里不妥协,我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些什么对我有于的证据? 另外,我于2004年曾退厂过,时间大概3个月左右,当时还写了辞职申请,但这份申请在我后来回厂上班并转为合同工后有没有退还我,我已记不清了. 请问这样的间断,我还有资格要求这9年来的社保,医保,退职金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