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姐姐向别人买船,预付了2.7万元,但后来得知那船值不了那个价,就不想买了,不知那预付的钱能否退回.当时是这样写的:
收条
今收XXX买船XXX号押金27000万元. 2007年6月25日
收款人:XXX
这样的一个收条,也没有说具体的买卖期限,也没有说是定金,如现在不买了,那三万元钱能收回来吗?已经协商过了,但卖方是不肯退的.请问法律方面上说能退回来吗? 大概要承担多少违约责任,如果协商解决不了,该怎么办,是否得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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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太谢谢了,那我们要不要赔偿什么损失啊? 有期限限制吗?
[[i] 本帖最后由 lfjfh 于 2007-10-14 04:24 PM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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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买卖合同,返还该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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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