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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姐姐向别人买船,预付了2.7万元,但后来得知那船值不了那个价,就不想买了,不知那预付的钱能否退回.当时是这样写的: 收条 今收XXX买船XXX号押金27000万元. 2007年6月25日 收款人:XXX 这样的一个收条,也没有说具体的买卖期限,也没有说是定金,如现在不买了,那三万元钱能收回来吗?已经协商过了,但卖方是不肯退的.请问法律方面上说能退回来吗? 大概要承担多少违约责任,如果协商解决不了,该怎么办,是否得提起诉讼.

经济相关
2007-10-14 16: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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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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