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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7年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前和一家武钢改制企业签定了就业协议,今年7月10去公司报到,当时公司说户籍必须转过去,所以就转过去,当时还签了一份合同,5年包括6个月的试用期,加一个补充协议:转正后一次性发放5000元安家费,违约需要赔偿1000元/每年。工作之后才知道这样的工作不适合我,而且也并不象当初说的那样好,8月20号我提出辞职,公司却说要我交象征性的赔偿3000元,当然我也知道自己违约确实是要赔点钱,但是还没有想到有这么多,我不愿意交,而且公司也没有解释清楚为什么要交钱。我就没有交,所以就没有管我的户口的档案就走了,现在过去快两个月,我在想仲裁时效是2个月,所以现在就想咨询一下。 1、我要不要交3000元?2、试用期需要不需要交钱,有哪些?3、能否仲裁?4、正确的办法是怎么样的?

劳动纠纷
2007-10-15 12:21:5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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