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麻烦了,我想咨询的是: 1、在离婚诉讼中仅凭短信记录和手机通话记录能作为一方有过错的证据吗? 2、在诉讼中,如果双方都坚持要小孩(是个女孩)的话,法律会怎么判?我的工作稳定、收入较高、受教育程度比她要高,在这样的情况下会判给我吗? 3、在离婚诉讼中是不是在财产分配上一定会倾向于照顾女方? 谢谢,麻烦了。

婚姻家庭
2007-10-14 16:24:5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短信可以作为证据,但需要配合其他证据才可以使用.
    双方都坚持要小孩的,会按有利于小孩成长发育的原则作判决,如果小孩十岁以上的,一般会征求小孩意见.条件比对方好,一般会被认为对小孩有利.
    分割财产并不一定倾向于女方,需视案件情况而定
  • 信息内容如果能够证明有过错,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子女抚养应当依据有利于小孩的原则进行.一般会按照照顾女方的原则进行.
  • 手机短信证据效力是指它对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力.手机短信具有信息保密性和内容准确性等特点,它在证据形式上属于书面形式,并符合证据原件规则的要求,目前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已将手机短信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其在诉讼法上的证据效力是明确的.为保障手机短信的证据效力,在实践中应恢复手机卡实名制,并应加强对运营商的监管力度和加快相关立法.
    http://www.cslssfw.com/ 长沙律师说法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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