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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于2005年12月17号在金义公司应聘,19号办理就职手续,办理的手续是交纳600元的工作服、工作卡及更衣柜的押金,500的风险押金。接着是为期一段时间的业务培训,在培训期间不但没有工资,而且还需交纳150元的培训费(在离职后的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中扣除),2006年1月5日正式进公司开始计薪,随后过年的工资依然是按照平时的工资计算,并没有任何的奖励或按照正常劳动法当中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按3倍的工资计算,在进公司时,并没有和任何人签定劳动合同,应聘时所承诺的完全没有实现(试用期为三个月工资在600元以上,转正工资在700元以上,可是现在我已经在公司以有4个月了。。。。)

保险纠纷
2006-05-10 10: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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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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