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乡的工伤快好了,原来4月9日至4月12日在惠州江南医院冶,后4月14日至4月21日,在福田医院打消炎针,并没有住院,4月22日到现在在休息. 5月4日厂方要求我老乡上班,可他的伤势并没有完全康复,而后期在福田治疗,医院给证明给了厂方,我们问医院要证明却不给,说谁出钱,证明就开给谁.
-
你好,欧阳律师给你的答复是:你们可以去另一家医院挂号诊治一次,你们要求开具诊断证明医院会出具的,同样有效;伤势未好或在工伤伤残评定结果出来之前,厂方均应按原标准计发工资,工伤员工可以不用上班;申请工伤及伤残评定,如果厂方不去申请,工伤员工可以申请,费用以后应由厂方承担.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