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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州的,通过中介购买一套房产,当时中介人员称该套房产属于房改房,不需要交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8月27日签订三方合同,合同注明了税费由买方负责,但没有税费明细。 期间曾要求补签一份协议,以明确我所交的费用中不包含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但遭到中介拒绝,但再次承诺不会产生这两项费用。 9月22日到房管局递件。至此,我已经将首期、中介费和按揭费全部支付了。 10月11日收到中介给我的税单中,却有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项,大概2万元。 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因为虽然中介方一直承诺不会有这两项税费,但三方合同是按中介的固定合同签的,没有修改,没有具体写明税费明细。 我想知道 1. 能否认为中介通过欺骗手段达到促成交易的目的而认为合同无效,要求退还首期房款、中介费和按揭费? 2. 如果我坚决拒绝缴税会导致什么后果? 3. 因为已经递件,即已经在房管局签订了买卖合同,只是没有缴税,是否还能取消,取消是否要支付给房管局违约金(也是标准合同)? 4. 能否履行完合同即还是由我交完税费,才向中介追讨这部分费用? 请律师们帮帮我,如果有必要,我会跟中介打官司,争取自己的权益。

房产纠纷
2007-10-13 23:16:2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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