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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单位在重庆,被单位派往成都工作.时间是96年到2003年.后她离开单位.当时还有一百多万的货款未收回.当时她交给单位的<债权确认书>上注明货款是由那些单位所欠.现在单位清帐发现有些货款03年已付,是她签收的,她未将此款付回单位.已查明的有几十万左右.

医疗纠纷
2006-05-06 22: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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