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广东工作搞土建,合同上只写明了基本工资是500一月,但像我们这一行,除了基本工资外,我们每月所得的薪水应该还包括我实际完成任务工作量的工资(例:这个月我参与了8项房屋测量,则这个月的工资除了500还应包括这8项工作的报酬).从98年--06年,500元基本工资还是正常发下来了,但是其他的钱还没给,我自己估算了估计有30万,现在我去找领导要报酬,他每次都说那些工作的钱还没到他手上(还在那些工程投资方手上),但拘我所知,其中大部分钱已经结帐,像我这样的人有8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