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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接了一份家教部接待员的工作,签了劳动协议.一:广告上说我们的任务是接待家长签定信息.每日结算工资.二:我们的工作的时候,家教部没给我们任何设备,任何费用自理.而且我们的工作不是和她说的那样接待,变的和推销差不多,大街上看到家长就上去问他们需要家教么,然后得到信息.三:我们回来送信息的时候家教部说不能给我们工资要等到他们确定信息有用,才可以拿到工资.就是不能当日拿到工资.后两点协议上没有讲明

人格尊严
2006-05-02 22:32: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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