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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晚上5点多钟,当时我正在我的洗车场工作,这时过来俩辆骑摩托的,一辆摩托是带了1个人。1辆摩托带了2个人,总共是5个人,当时他们都喝酒了,这几个人到我洗车场就开始骂我的洗车客人,洗车客人看他们喝酒了就没理他们,洗车客人开车就走了,他们就开始骂我恐吓我我也没有理他们,我就进屋了,我爸当时在洗车场工作呢他们就往我爸身边凑合,我当时害怕我爸受到伤害我就从屋里出去了,这时他们看见我从屋里出来,闹事的人就拽住我衣服给我一个嘴巴字,我爸看见我挨打了,我爸就拿起铁锹和他们打起来了,我们也马上报案了,警察来那几个闹事的人说是我们打的他们,第2天去医院鉴定,他们那几个人其中有个胳膊骨折了,说是我们用棒子打的,样我们赔偿医药费,我想问的是我爸这么做算不算保护儿子自卫啊,我们到底该不该赔长他们医药费啊???要是赔他们医药费得赔他们多少钱啊,不赔他们医药费我们会有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啊???

刑事行政
2007-10-19 10: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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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