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 您好!我们是家合资公司, 于06/6/21日合作到期, 不继续合资. 我方股权转让达成后,公司仍按目前的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 现我方对中方引荐的评估公司的评估结论不认可. 由于中方是国内知名的国营企业相关的审计、评估事宜都是交由这家公司做资产评估,我方在尊重的基础上同意,提出原则上无论委托任何一家评估公司, 在资产评估中必须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但此次评估的结果, 完全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和评估标准, 是按照中方的要求所评估, 不按照现时公司的实际情况.请问: 我方如果通过法律解决:1. 评估公司(北京市)和合资公司分别是不同地区, 对评估公司需当地的监管部门?合资公司起诉到当地法院?还是当地仲裁委员会? 2. 我方只是在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上签字对评估结论不认可, 但中方不理会.现合资公司面临企业性质的变更, 不知中方就目前的进展能否达到目的?3. 我方对转让价格不接受, 拖延对合资公司有影响吗?致礼

刑事案件
2006-05-09 23: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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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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