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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在25号当天早上我朋友被蒌葑派出所带进所里,当地派出所出示一张照片问是不是,说是我朋友原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在网上发了一张通缉令,上面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和我朋友现在使用的身份证一模一样,只是我朋友身份证上的地址现在是苏州的,那个通缉令上的是我朋友原户口所在地的地址。在没有核实的情况下就把我朋友当作通缉犯给扣留了,在24小时内也没有通知我朋友的家人。当天晚上我朋友被带到了看守所被当作重型犯上了脚镣和其他犯人关在了一起。四天以后也就是在28下午3点多的时候把我朋友从看守所里放了出来,说是我朋友原来所在地的公安局搞错了。蒌葑派出所的办案警察没有向我朋友道歉也没有任何的其它表示,只是说错的是我朋友原来所在地的公安局。

人格尊严
2006-05-02 18:15: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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