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原本在外地某单位工作,原单位未买养老和医疗保险,后单位破产也未发放退休证和支付职工遣散费和补买相应的保险。四年前从外地到桂林一家加工企业工作,桂林单位是个私人企业,未与我叔叔签订劳动合同,仅为他买了个人意外伤害综合险的商业保险,未参加养老和医疗、工伤保险,我叔叔前一段时间在骑摩托车下班回家的途中因天雨路滑而摔倒而脑部受伤,至今已花去治疗费用5万多元仍未完全清醒。我到他们单位人事部去要求按工伤赔付先垫付部分医药费,负责人却说未与我叔叔签订劳动合同不属工伤,当时他进厂时年纪已很大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是按临时雇工按件计酬的,且他今年61岁已过退休年龄,在桂林单位任职的时间短,应找原来的单位补办退休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