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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亲戚,七年前患过精神分裂症,后治愈。去年的某一天外出逛街,天下大雨路过一邻接门面房,他去推占道的自行车,店老板夫妇把他恶毒地打了一顿,造成轻微伤。(法医鉴定的)17处软组织损伤。此过程中亲戚未动手和还手,过错方完全在肇事者。当时报了110,外伤及鉴定费3000多。回去后亲戚因此害怕抑郁旧病复发,转至新乡住院治疗,费用8000多。由于出事的时候,家里只有两位老人,屋漏偏逢连阴雨,还要照顾儿子住院,心力交瘁,一直没精力处理。关于那转院的医药费肇事方可能想扯皮,家里都是非常善良的人,想着赔付些费用,差不多就算了。律师,能否提个建议看怎么处理这件事比较妥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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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02 23:26: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