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各位尊敬的律师们来帮我出出主意吧!
我是2007年的11.27日来到现在的公司的,我们现在的公司真的是很不规范,第一,没有双休日,一个月只有两天轮休。第二,节假日只放一到二天。第三,法定节假日工资三倍的只发每人50元还是只有头三天有,后四天是一分钱没有的。第四,工资要压两个月,比如10月底才发八月份工资。现在我想辞职,想写辞职报告交上去,我们公司规定交辞职报告要一个月以后才可以走。就是我想问一下,如果是这样的话我辞职后是在没有离开公司前去劳动部门举报公司,要求赔偿还是等辞职后回家了再去慢慢举报公司来赔偿?如果要求公司赔偿的话那么我要准备什么样的证据?考勤卡还是考勤表我们都有?还要工资卡什么的吗?辞职了后还能不能得到应有的赔偿了?
请律师们帮帮我!教教我到底该怎么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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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果你有与公司签订的合同,要依合同约定履行;
第二,如没有,你随时都可以辞职;通过仲裁来解决你应得到的补偿;
第三,你所说的都可以做为证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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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我们公司签订的合同,我做为人事部门我是知道的根本一点也不规范的,签订的合同上面没有工资的,全公司都是一样的签订的上面都写计件的.
要是我辞职的话就是想问问到底是什么时候向公司要回补偿?现在合同法不是有规定吗要辞职必须先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吗?那我是在这30天内去劳动部门申请赔偿还是等30天离开公司以后拿着相关的证据去劳动部门要求这一年来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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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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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