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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张平均出生与1984年10月1号,我在1998年10月多经人介绍到某厂工作,每天工资15元,但是没有签订合同。在我上班的时候厂方一个代理人叫我看库房,在一次下班后我看库房时突然发生了火灾~导致了我脸部和身上大面积的烧伤~右手残疾,后来我好几次上诉,最后经过终审判决,对方支付了69762元。但是我对这个判决很不满意,可是哪个时候我对法律是好不懂,现在吧我对这个慢慢的有点了解了~可是我有觉得事情已经3年了因为我接到的终审判决是2003年3月10号。

证券投资
2006-05-01 19:45: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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