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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公司转让37%的国有股权,另几个个人的股份均小于20%,但在国有股份出让过程中,另几个个人将股份全转让给一个人,如我经过竟拍得到37%的股份,是否将毫无实质性权利,有否权利要一个地区的经营权,具体有哪些权利和弊端?

公司企业
2007-10-30 21:45:33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你在成为公司的股东后,应当享有的是股东权,而不是什么地区的经营权.
  • 同意楼上的观点,股权过于集中,股东之间如果不能精诚团结搞经营,小股东的利益必定受侵害,因为有限公司是人合公司,公司存在的基础是股东相互能包容,成为一个复合式整体,如果股东之间有裂痕,不能弥补,不是想方设法谁制约谁的问题,是公司有没有必要存在的问题。所以你应当和其他股东融为一体,否则,公司要么解散,要么你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内或向外转让股权,退出公司。

    天津 杨律师 13174831538
  • 因为另几个个人将股份转让给一个,结果将导致你虽然拥有37%的股份,但对方拥有63%股份,占有绝对的控股权.

    但你作为股东的权利是仍然存在的.至于某地区的经营权问题,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问题.
  • 与股东会机制和董事会机制相关
  • 其实,他们不把股权集中到一个人手中也一样可以制约你。所以,你考虑的不是控制问题,而是如何协调问题。
  • 应当考虑股东之间的有效合作问题.
  • 你所说的只是股权的多少涉及经营过程中有关表决\决策权利大小的问题而已.对方的股权是63%,应以协调为准,同时可以通过合同或公司章程做出一些规定来约束对方.
  • 你所说的只是股权的多少涉及经营过程中有关表决\决策权利大小的问题而已.对方的股权是63%,应以协调为准,同时可以通过合同或公司章程做出一些规定来约束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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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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