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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别人宣传下,考虑不周,与天津泰达分公司签订一份旅游合同,金额:30000元;时效:十年。其中5.2条规定:“双方悉知本合同不可撤消”……“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我想撤消合同并愿意承担违约责任,遭对方拒绝。我们双方除我交3万元外,尚未进行任何合同范围内活动。

行政纠纷
2006-04-28 21: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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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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