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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的一个亲戚去年9月在车间工作时车间发生爆炸,具体情况我也不是很了解,好象是有硫酸的一种设备,造成面部、颈部大面积烧伤,自事故发生一直到现在都在济南90医院治疗,已经造成了毁容,至今还在治疗中。

其它综合
2006-05-26 14:28:0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这位朋友你好:由于我最近经常出差,没有及时解答你的问题,请见谅!
    1、伤残 认定应该在治疗终结后来认定,认定的部门是企业所在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2、关于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为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工伤为一至四级的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

    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

    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另外,关于精神赔偿《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一旦认定为工伤,精神赔偿一般是不能得到支持的。
    最后,我还要提醒你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就是你应该问问你的亲戚,其所在单位就其工伤的事故是否已经向其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如果没有,受害人或其家属依法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注意提起的时间是自受伤之日起一年内。说他重要,是因为其涉及到以后的工伤待遇等实体问题的解决。
    如有其他疑问,请直接与我联系:135899066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