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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再婚的妇女.在我与第一任丈夫离婚后,我个人住的是单位分配给我的房子,后于96年5月在福利分房时出资买下来了,产权证是我个人的名字.到96年7月末,我经人介绍与现任丈夫认识并结婚,而且住在我的房子里.可在再婚前没有想到财产公证,但我心里想把这房子留给我与前夫所生的女儿.

证券投资
2006-04-28 06:59: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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