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6年4月20号早上8点左右乘坐61路公交车,到师大附近时,我那时用手机听MP3,忽然没有了音乐,我的手机被偷,我借别人手机打我的手机,有人说听见我的铃声,但没人敢说出是谁,司机当时停了十几秒让我找小偷,但接着司机就开车到站上,我就叫司机不要开门让我报警,等警察来在开门,而司机一到站上就开了车门,使小偷跑了,司机对我说到站就必须开门让乘客下。我到公交公司去找说法,公交公司却回答说:司机停了十几秒已经配合了我,除非发生杀人放火否则不会不开车门,所以司机并没有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