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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我是一名到**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地址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新营房村6社)上班的农民工。从1993年开始,一直不间断工作到现在。公司法人代表没有变更,只是单位名称及工商执照有所变更。1999年12月15日以前名叫重庆白市驿型钢厂,现在叫远达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由于公司非法轧制地条钢,被有关机构查处,令其停业。公司已于2006年3月底停产,如今将近1月。公司既不提供我们正常的劳动条件,也不解聘我们。去年的劳动合同已于2005年12月31日终止,今年还未续签合同,但是2006年1-3月的工资是领了的,有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公司的主观意向是叫我们领900元现金,作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有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为证)。对此有争议

医疗纠纷
2006-04-25 14: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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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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