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和丈夫分居,我们都有稳定的收入,无子女,双方父母目前皆自食其力,无赡养老人问题。丈夫在外居住,对家里不愿承担任何责任,我自己的收入维持目前的生活没问题,但有些拮据,请问我要求丈夫每月给予生活补贴合理吗?他每月固定收入3500元,另外还有进项(和人合伙做生意等),鉴于此情况,若我有权要求他支付生活补贴,那么多少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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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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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起离婚,通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来实现你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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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劳动能力则不能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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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只能是道义上的责任.周兴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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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情况属于夫妻处理共同财产问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们没有约定实行财产AA制,或五五平均制或其他占有比例,在法律上看来,你们的财产是共同共有,不分份额的,所以法律上没有依据判他该给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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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们已经没有感情了,可以离婚分割财产。
当然在你们没有离婚之前,你生活无法维持的话,有权要求他给付一些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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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