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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她认识三个月多点,都是在校学生,因为她另有新的男朋友而分手的,之前和她发生了关系,(她是不第一次)分手后的一个月她打电话给我叫我去她的城市,我去了她的城市,她和她的妈妈一起出来的,在一个小饭店里坐下来谈的,始终谈不和,她们一定要去我家里,还要我写下欠条,说是青春损失费,我不同意,没有写,她自己写了,叫我写下还钱的日期和名字,一开始我也没有写,她妈妈说这里有很多亲戚朋友在这里,不写叫我试试看,最后我只好写,写好了她们还要我带她们去我家,当时天快黑了我怕父母担心我就带她们去了我家,我家人接待了,还住在了我家,第二天一早送她们走的,可不过几天她们就打电话给我家人要钱,说不私下给钱就到法院告我,我家人肯定不同意了,她们真的把我给告了,无奈·····她的欠条是这样写的,欠条,今本人欠胡**3万元整,于2009年7月25日还清,张**!我只写我的名字还有日期,但是现在那个欠条上的日期她自己改动了,改动了两次!改到了2006年,我现在没有证据证明她说过的青春损失费,也没有办法证明她们逼我写的欠条,我请问一下我该怎么打这个官司,恳请各位律师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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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5 10:49:2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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