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2005年7月份在当地的医院做的肿瘤手术,住院29天,做完手术发现症状没有改善,于是又来北京医院检查,通过核磁检查发现那个肿瘤还有四分之一没有切除,症状是它引起的,解放军总医院的大夫说现在很难恢复了,要是第一次全部切除的话还有恢复的可能,现在希望很渺茫。请问,给我做手术的那家医院或者大夫应该对此事负责吗?这算是医疗事故吗?

损害赔偿
2006-04-23 21:09: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靶向药2018年报销比例
9505
诉前财产保全什么意思?
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什么意思?
重伤肇事逃逸会判刑吗,重伤肇事逃逸的驾驶证怎么处理
肇事逃逸量刑
重伤肇事逃逸会判刑吗,重伤肇事逃逸的驾驶证怎么处理
医生是否需要告知病人不同的治疗方案自己选择
民法典 31999
医生是否需要告知病人不同的治疗方案自己选择
政府征地果树补偿不合理的怎么办
征地补偿 75
遵义办房产证在哪里办
房屋产权 60
遵义办房产证在哪里预约办理
房屋产权 40
门面拆迁补偿要工商登记吗怎么办
拆迁补偿 45
终止买房合同怎么办理
房屋买卖 40
指使他人违法占地犯什么罪
征地补偿 4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