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姨妈收养了我小舅舅家的女儿,当时办理收养关系和公证时我小舅舅的女儿超过14周岁,并且我小舅舅就只有一个子女,我姨妈是单身一直未结婚也未有子女,因为单位分房子要家庭有两人以上才可,所以我姨妈为了这个去办理了收养关系公证从而使起户口上有两人而可买房,但办理收养关系后,我舅舅的女儿并为未实际过继给我姨妈,而是继续由其父母抚养并住在一起,只是口头上喊喊妈妈而已,现在我姨妈去世了,留有遗产,我姨妈还有兄弟姐妹几人,想平分遗产,但我小舅舅却说她女儿是法定继承人有权利拿得全部遗产.(我小舅舅的女儿小时候本来要过继给我姨妈,但我小舅舅一直未养第二胎所以并未实际过继给我姨妈,只是从小口头上一直喊我姨妈叫妈妈,后来到2002年我姨妈为了买房子而正式办理了收养公证,但办理过后仍和以前一样,我小舅舅女儿一直跟我舅舅居住并且主要由我小舅舅负担起生活开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