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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为和男朋友分手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他来到我的城市,我和我妈妈一起去的,在小饭店里写了欠条,欠条如下: 欠条今本人欠小红3万元,于2007年7月25日还清 小黄欠条是我写的.他只写了2007 7 25 小黄,因为当时候没有谈好,还有那个年份改动了三次,他现在说是我当时和妈妈逼他写上日期和名字的,还坚决的说不高兴赔偿青春损失费了,我现在没有什么证据证明他以前说过的话(愿意赔偿经济损失费),我们之间没有真正的金钱来往,而且都是在校学生.欠条上的都是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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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4 12: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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