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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下 (a公司如果是实行法定继承的话,他妈应该是占一半,余下的我丈夫和丈夫弟弟各一半;对于B厂,无论投资的钱从哪来,我都可占有丈夫40%股份中的一半) 丈夫的意见: b厂生产出来的东西拿到a公司进行销售(代理)他说这部分的盈利是属于a公司的(也就是以后要和他妈和弟弟分)因为里面压了公司的流动资金,还有些劳务费用. 我的意见: 可以扣除每年给a公司一点运作费用,和利息费.其他的利润归我丈夫,(以后不和妈妈和弟弟分)因为他爸生前没开展这项业务,而且产品也是丈夫自己开厂生产的. 请问律师那个建议合理点? 请教以后a公司如果改了名字就不属于他爸爸遗留下的公司了,公司的利润也不用分给他妈妈和弟弟么 ?还是要注销了a公司,新成立新公司不写妈妈和弟弟股东名才行? 丈夫开的b厂和a公司的名字是一样的,法律上不会判定b工厂是属于a公司的吧?

婚姻家庭
2007-10-05 17: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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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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