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我通过技校进厂,2005年10月9日上班工作时,我的右手食指最上节被机器伤到,在受伤前我已经提出过这个机器有问题,可是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受伤后副班长和副厂长就带我去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生让截指。截指手术做完后,我就回家休息了。后来,我要求厂里赔偿,厂里说我是实习期,厂里不负责。厂里只给了1000元,就是做手术的费用。再没有给任何的赔偿,因为我想继续在厂里工作下去,也没有再找过厂里,因为我手的关系,给我换了工种,可是现在干的活,很累。工资还很低,所以我就不想干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