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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2007年6月在唐山一家商贸公司签了合同期三年的合同.在签定合同的当时老板不给我考虑的时间,用各种语言来诱导我马上签合同,当我对合同的不合理条款提出质疑后,他说签这个合同只是个形式,只是随便找来的一个合同. 因为没有资金所以我和老板还有一个女同事住在公司,工作期间老板限制我人身自由,并且无条件加班.其他和我一样工作性质的员工都有周末. 后来,因为口角摩擦老板打了我并且恐吓我.我当时没有放在心上,再后来我要搬出去住,老板又找理由打了我.我便逃走了.临走时我没拿走公司任何东西和资料. 老板的律师往我家打电话说是要协商,我没有理睬.10月1日我父亲告诉我收到了仲裁部门的传票,通知我10月26号到庭.让我赔一万的培训费,一万的经济损失,一万的违约金。 我是一个刚走近社会的学生就遇到了这样的老板,我是一个受害者,可是我没有证据,老板是一个有势力的人,说要整死我.我该怎么办呢?求求好心人帮帮我吧!感谢!!

劳动纠纷
2007-10-12 10: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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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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