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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家公司让我去面试,条件都符合之后就说和我签一份实习期的劳动合同(一份,他们拿走了,没给我)。这家公司给的待遇都还行,我觉得也还行,但最后他们说按照公司管理规定,新员工必须要自己掏钱制作一套服装,但劳动合同写了正式上班后给报销。我觉得也行。于是就交钱订做一套服装,总共490元(可我看那服装根本不值那些钱)。第一天上班我因不熟悉路况,迟到7分钟,他们的三个员工挨个给我批了一通,让我第二天重来,我没见到经理。第二天我又去了,经理让我按公司的规章制度先交50元钱才能给我安排工作。我一直没交,我觉得这个公司肯定有问题,可我实在找不到合理的证据,请问律师先生,难道我就这么让他们开了,白扔钱了,我相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难道他们就这么骗下去吗,是我真的应该交罚款吗?

其它综合
2006-04-21 00:02: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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