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公司在6月份招收一名新员工,该员工于9月11日刚满三个月试用期,公司本来是安排15号与该员工要签定合同。在13日晚公司班车在送员工回去的路上,发现该员工同另一名老员工在立交桥上发生交通事故。现责任确定为新员工无责任。(向工伤认定部门询问后,两名伤者皆不能认定为工伤。)

刑事案件
2006-12-29 19:43:1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