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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东莞一个镇医院(非营利)的护士,于03.5.1到此医院试用,03.8.1通过试用,转为护士。但未签合同(全院400多临时工均未签)。(我们的工资有职称工资、效益奖金、夜班补贴、一周超时工作的加班工资、节假日慰问费、年终奖)。因06.3.28凌晨一点钟与一医生发生口角(无争执),此医生以我态度差投诉领导。医院于06.3.29下午6点多钟电话通知被解除(院方未找本人了解情况)。本人多次要求阐诉事情经过,均遇拒绝。本人便要求院方给于书面解聘,院方视为无理取闹,未果。寻找工会,仍未果。之后本人找院方诉说回原单位需要证明,院方给一辞退通知书。辞退理由:因护理人员多,而裁减人员。日期为06.3.29。之后本人办理结帐手续。被告知:按一个月职称工资528元/月X3月的工资赔偿。本人拿出劳动法与之理论,要求按一年内所有工资的平均月结算,院方无视劳动法,而3月份的效益奖金至今仍未发与本人。本人要求院方给与“三月份的效益奖金未发与本人”的字据,院方不肯出示。06年3月才给我们买保险,之前未与我们购买保险!而且从未享受做满一年有探亲假,医院有规定没有探亲假(此文件本人现掌握在手).因此我们每年回外省探亲均为自己五一节或者说十一节的假期轮休(因医院需要值夜班,帮长假均为轮休)(我们发一部分工资在银行帐户里,一部份是发现金.从未有过一式二联的签单.)

知识产权
2006-04-19 18:07: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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