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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是我奶奶爷爷拆迁搬入的房子。房改时我小姑出了1万多办的房产证,但是房产证上缺是写的我表哥的名字,即我奶奶的外孙。现在房子要卖,小姑提出她负责赡养我奶奶,房子上的钱归她和我表哥分。另:此房原住我爷爷,小叔,都相继去世。 此房户主为我奶奶,我表哥不为常住人口。 此房非奶奶赠送给我表哥的。 当初房产证是准备写我奶奶的名字的,但是小姑说怕我小叔以奶奶的名义把房子卖了,所以就写的我表哥的。其实挺莫名其妙的,可能当时她就想要得这个房子了。您的回答是:1,当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人是谁?将决定哪些人对房子享有份额。2,现在小姑还是承认房子应当办理奶奶为产权人的产权证么?如果承认,则对将来协商不能解决而不得不进行的诉讼非常有利,所以必要时可以注意录音小姑的各种有利奶奶的谈话或保存书面资料等。

证券投资
2006-04-20 22:5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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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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