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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个朋友前些日子回来跟我说了一下她的烦心事。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她于04年11月初受聘于上海一家旅行社(以下称总部)到广东省做外联。跟总部签了一份驻外合同,正式的劳动合同。朋友到达总部设在广东省的办事处后,办事处就只有三个人,一个经理,一个副理(出纳),安排她做会计。负责办事处团款回汇款给总部,平时有记正规的会计帐,但这个办事处没有在当地办理任何的工商手续。05年5月份总部把副经理调走,当时我朋友请假回桂林了,再次回到办事处后,经理给朋友说副经理调走了,要朋友钱帐一起管,在经理的压力下,朋友钱,帐一起管到05年8月,直到朋友调到山东的办事处。 05年10月底我朋友在山东办事处接到广东办事处会计的电话,说朋友帐目字迹不清,把凭证寄到山东去,要她再抄一份清楚的帐。朋友把寄来的原始凭证全部拆开,重新做了套帐给广东寄过去。  05年12月份底,总部核帐,广东省的会计做了个盘帐表,说盘亏了大约有30几万,并向公司提供了一些材料。总部接到材料后,马上派了一个会计去广东省办事处,查帐只用一个星期后,回来跟总部汇报说是少钱了。因为我朋友有过钱,帐共管的三个月,公司也怀疑是我朋友拿钱了。我朋友不服,让公司老总同意让一个会计师来查帐,会计师来后通过查帐,发现广东省会计向总部汇报的的材料一一都是没有根据的。 但总部不打算这样放过我朋友,前几天先是说要跟我朋友开会,让公司的常年律师混在公司的员工里面,他向我朋友提出了很多问题,然后又说是会议纪录要我朋友在上面签名,朋友当时没有签。

债权债务
2006-04-19 14:32: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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