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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七年老宅拆迁,分到一套一室一厅和一套两室一厅,至今都是只有使用权的租赁公房。当时户口冻结时,老宅内共有五个户口:我爷爷、奶奶、表弟(我姑妈的儿子)、堂妹(我大伯的女儿)和我。在未经家庭协商的情况下,五个户口针对这两套房产作了如下处理:我爷爷是一室一厅的承租人,内有我表弟的户口。我奶奶是两室一厅的承租人,内有堂妹和我的户口。后由于我爷爷过世,表弟成为一室一厅的承租人。但他一直在无锡和我姑妈一起,此套房产一直转租给他人并收取租金。后由于我奶奶身体渐弱,2004年10月,我父亲和母亲先后到上海照顾我奶奶。但我另外一个伯伯(半身不遂)和我奶奶同住在两室一厅,我父母没地方住,我奶奶将一室一厅收回给我父母住,直到现在。现我表弟要求收回一室一厅。

损害赔偿
2006-04-18 16:37: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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