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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于今年年初已搬迁到上海,我父亲去世了,我母亲也准备在上海买房,4月16日她在上海已经订了房子,总价53元,出资这样的:我妹妹33万元,我母亲20万元左右(所有的积蓄和卖掉老房子的房款),准备在房产证上写我妹妹和妹夫的名字,并去公证我母亲享有使用权,我觉得不太合理,这样做法不能保证我母亲的权利,若干年后,如果我妹妹和妹夫要处置房产,我母亲是没有办法的.本来我也是要出资的,因为我在上海买了房,在经济没有能力出资.

证券投资
2006-04-18 19:11: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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