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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2006应届大学毕业生,我2006年1月5号在学校开的招聘会上与一家企业签定了就业协议,并注明有违约金2000元。2006年2月21日我到该家公司报道实习,而且于3月15日跟公司签定了为期5年的工作合同,试用期从3月15日到8月30日。可是我现在不想在这个厂里了,主要是因为工作不适合,另外工作时间也不合国家规定,一天正常工作七个半小时,另外加班三个半小时,而且我们在实习期间没有加班费,只有一天三元的误餐费。我在工厂车间已经上班两个月了,还没有发劳保用品,我在车间从事的是机械加工的从作

经济相关
2006-04-17 23:12: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